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12执2128号
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华盛昌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华盛昌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77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8331元,扣缴执行费616元,发还申请执行人47715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2执212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