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204执594号
柳州市特冶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华盛昌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青岛华盛昌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柳州市特冶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青岛华盛昌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青岛华盛昌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华盛昌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4073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