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大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涧西区上海市场管理委员会、洛阳大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05执7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涧西区上海市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洛阳市涧**牡丹路**院**楼**。
负责人:符刚,主任。
被执行人:洛阳大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饮食城****。
法定代表人:房金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洛阳市涧西区上海市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洛阳大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9)豫0305民初21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元。申请执行人洛阳市涧西区上海市场管理委员会现已并入洛阳市涧西区湖北路街道办事处,2020年4月14日,该办事处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首付款×××元,剩余执行款分期分批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305执7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翔云
审判员  刘红坡
审判员  宋世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贾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