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涌诚机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涌诚机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211执恢48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涌诚机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终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本案于2021年2月4日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2民终24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孙博吉 执行员  刘共喜 执行员  郭 皓
书记员  姜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