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世纪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市澄江铭星水电安装服务部、江苏新世纪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1执23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阴市澄江铭星水电安装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江苏新世纪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4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和解并履行完毕,执行费已存入本院执行费账户内。申请执行人江阴市澄江铭星水电安装服务部向本院申请将(2022)吉01民终425号民事判决书作执行完毕处理。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22)吉01民终42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给付内容已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吉01民终425号民事判决书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