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世纪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因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目被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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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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