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昌县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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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24执314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浙新昌劳人仲案[2021]134号 ,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昌县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78000+107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78000元,执行费107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