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博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宏博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5执224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91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合川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宏博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1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92163189。
法定代表人:***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宏博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0510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款项人民币1108.62元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收到本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将本案的执行款1294.76付至本院指定的执行款专户,其中,执行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244.76已划付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执行费人民币50元本院已依法上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本院认为,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0305执2244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