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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联众昊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德沃田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825执保246号
申请人***众昊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田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825财保17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田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在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款项460万元。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将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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