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825执保361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众昊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9)冀0825财保239号民事裁定书,该案于2019年12月25日移交至执行局,要求执行以下内容:冻结被执行人***众昊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支行的账户(账户:13×××81)至120000元止。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将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