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豫1303执恢472-1号
南阳市剑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市***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南阳市剑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南阳市***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06)宛龙安民执字第2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