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5民终62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常熟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珠江路**。
法定代表人:谭良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建文,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熟国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周路**/div>
法定代表人:钟文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政,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常熟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常熟二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常熟国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国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1民初52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常熟二建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19)苏0581民初5251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由国和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案涉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是质量合格的工程并非不合格工程,故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修复应适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规定。而原审法院仅适用《合同法》107条、281条的相关规定审理本案显然未能针对本案争议性质,由此导致适用法律不当而不当地扩大了上诉人应该承担的保修责任。
案涉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是2013年8月30日,故国和公司至少应在2018年8月29日前就案涉工程的质量保修提出要求。事实上,针对在此期限前国和公司的保修要求,上诉人多次为案涉工程的外墙及屋面渗漏进行了维修,由于对维修的质量存在一定争议,国和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向上诉人发送要求履行保修责任的电子邮件:《厂区建设问题汇总表》、《设备问题告知函》,该邮件中详细说明了需要维修的位置及范围,故应理解为国和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保修请求,除此之外的维修请求除非有证据表明国和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前另行书面提出,否则不应纳入保修范围内。原审审理中国和公司申请鉴定,但是其第一次提交的建筑质量问题汇总表中未包括办公楼、研发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原料泵房等的屋面漏水问题,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屋面渗漏问题,后其于2019年10月11日提交《关于遗漏部分补充鉴定的申请书》,申请对办公楼、研发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原料泵房的屋面漏水作补充鉴定,显然该补充鉴定申请范围已经超出2018年5月10日《厂区建设问题汇总表》的范围,且超出法律规定的五年内提出保修请求的期限,但原审法院准许了国和公司的补充鉴定申请由此不当地扩大了保修范围,导致上诉人承担了不应承担保修责任,造成了上诉人的额外损失。
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中部分修复方法缺乏依据,特别是房屋屋顶渗漏确定的修复方案是基于出现屋顶大规模滲漏水现象,而案涉工程的房屋屋顶是每幢房屋小规模的二、三个点位的渗漏,为此上诉人引用《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但是鉴定机构和原审法院均未能予以审查或正面回应,导致依据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的修复方案确定的维修费用大大超过了正常的范围。
国和公司在诉讼中答辩称:依据上诉人所引用的常熟市住建局2016年12月22日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面明确双方于2015年1月23日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另外双方在2016年11月签订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也明确竣工验收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该文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双方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的依据。一审法院认定国和公司部分诉求因保修期已超过而不予支持是错误的。本案涉及装修工程的需修复内容在保修期内上诉人均未能修复。依据合同法281条、107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部分修复费用应当由上诉方承担。对于本案的纠纷的性质,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没有错误,应当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于其所称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因为该条例是管理性规范,而本案的大量质量问题是常熟二建公司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偷工减料所致,其交付的房屋本身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的工程验收标准,所以本案裁判的基本依据应当为民法总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而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该条例在本案中只能作为参考。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国和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常熟二建公司支付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合计为123617.94元(该费用已扣除质保金2872730元);2、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由常熟二建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2年8月3日,国和公司(发包人)与常熟二建公司(承包人)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1#仓库、2#仓库、5#仓库、13#原料储罐区、办公综合楼、合成车间、涂料车间、控制室、门卫1、门卫2、事故应急池、维修发电及配电间、消防水池、研发中心、原料泵房、职工活动中心工程。工程地点:常熟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工程内容:S=17659.4㎡框架1-3层……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桩基、土方、土建、水电、商品砼、门窗、防水、涂料、预拌砂浆、外墙保温、钢结构。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8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13年9月3日(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8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贰仟叁佰叁拾万元(人民币)¥:2330万元。……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4、工程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3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甘华斌,职务:现场代表,姓名:陈杰,职务:现场代表,职权: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及现场签证。7、项目经理姓名:张剑,职务:项目经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承包人在工程基础部分完工并验收后合格,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部分基础未完工,但总工程量完成80%以上的7日内,发包人按固定总价的10%,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2)承包人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后7日内,发包人按固定总价的30%,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发包人按固定总价的10%,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4)工程竣工验收后届满一年,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建筑业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后7日内,将总款付至竣工结算工程款的90%。(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工程无质量问题2年内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无。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部分工程主材按双方商定和签署的品牌购买外,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8条执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质量证明,及有关相应规定要求,质量必须保证合格。……”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2014年6月20日,常熟二建公司向国和公司提交《常熟国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仓库、车间等17个单体及附属配套工程土建、桩基、钢结构工程工程款支付申请》,内容为:“我单位完成了常熟国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的施工,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围墙工程(固定总价合同)520000元,办公楼、仓库、车间等17个单体土建22390000元,办公楼、仓库、车间等17个单体水电、储罐设备基础、合成车间桩基基础1824104.10元,国和室外道路管道电缆沟2913855元,补签合同造价1085392.6*0.85=922583.71元,合同工程总造价为28570452.81元,工程结束付至合同总价的60%。现工程已完工,按照合同应付款28570452.81*60%=1714227.69元。扣除已付款14045615.5元,本次应付款17142271.69-14045615.5=3096656.18元。现提交工程付款申请,请予以审查并进行工程款支付。”国和公司的甘华斌在该页材料的下方书写:“以上总价应扣除:门卫2:102436.77元;烘房83910.49元;合成车间、涂料车间室内不发火地坪:360832.36元;合计547179.62元,未完成部分项目。则总价应为:28023273.19元*60%=16813963.91元,本次应付:16813963.91-14045615.5=2768348.41元。甘华斌,2014.6.24”。
2014年7月4日,国和公司(甲方、发包方)与常熟二建公司(乙方、承包方)订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为:“鉴于:(1)甲乙双方于2012年8月3日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和合同更正书(2012年9月5日)。(2)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又增加了多项工程内容。应乙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向甲方出具金额为750万元的建安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500万元,承兑汇票250万元,共计柒佰伍拾万元整。2、乙方同意,甲方本次支付工程款后,相当于甲方已经履行了建设合同专用条款第24条第(1)款、第26条第(1)、第26条第(2)、第26条第(3)、第26条第(4)款之付款约定。3、余下的工程款支付进度按建设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第(5)款的约定执行。”
2016年11月,国和公司作为甲方、常熟二建公司第六分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内容为:“一、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常熟国和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t/a醇水树脂、5000t/a醇水涂料、5000t/a醇水复合胶、5000t/a水性皮革涂饰剂及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性质:新建17个单体土建、桩基、钢结构、厂区道路、围墙及水电等工程。地址。地址:江苏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周路**占地面积:38586.9㎡;总建筑面积:18417.9㎡(含构筑物793.2㎡);开工时间:2012年8月20日正式开工,完工时间:2014年6月30日完工。竣工验收:2015年1月23日。二、编制依据主要以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和业主的签证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三、施工合同造价按施工图和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合同造价2857.05万元。……四、……4、根据合同条款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双方同意人工费从工程开工一年后调整增加,即2013年8月至2014年人工费做调整增加。五、工程最终结算造价合同价款:2857.05万元,合同外新增造价:158.08万元,合同内减少造价:-6.6万元,工程总价款:3044.14万元。注1:本次最终结算后,应补签合同金额为187.08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部分131.41万元、水电工程部分55.676万元。六、补签合同部分的付款方式和付款周期另签付款协议。七、工程质保金将根据质量问题的修复情况及无法修复部分的质量缺陷补偿金金额另行商议。”国和公司在甲方处加盖印章,书写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常熟二建公司第六分公司在乙方处加盖印章,由张剑在乙方代表处签字,书写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
因涉案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常熟二建公司多次至国和公司处进行维修。2018年9月4日,常熟二建公司第六分公司出具《维修方案》,内容为:“办公楼、研发中心及职工活动中心,三幢均为桩基础框架结构,外墙墙体为加气砼自保温砖,梁柱部分采用外贴保温板,现办公楼二层以上两侧山墙、研发中心顶楼北侧墙面及职工活动中心顶楼北侧墙面渗水较严重,维修方法如下:墙面裂缝嵌缝——满刷界面剂一披抗裂砂浆内嵌抗裂网格布——满披弹性拉毛腻子——外墙弹性涂料”。
另查明,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自常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调取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载明,工程名称:甲类仓库1、甲类仓库2、涂料车间、合成车间、丙类仓库、办公综合楼、研发中心、职工活动中心、维修发电及配电房、控制室、原料泵房、原料储罐区、门卫1、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建设面积:17659㎡,工程造价;2239.18万元,开工日期:2012年8月20日,竣工日期:2013年8月30日,验收意见: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分别签字、加盖印章。
常熟二建公司提交自常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调取的《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报告载明,报告日期2013年8月30日,开工日期2012年8月24日,竣工日期2013年8月30日,合同总承包工程内容:土建、桩基、水电、钢结构,相关工程施工情况及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该报告由常熟二建公司加盖印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报告日期2013年8月30日,对工程规模及概况、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过程进行了记载,开工日期2012年8月24日,竣工验收日期2013年8月30日,竣工验收参加各方最后统一意见: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综合意见:统一各方意见,统一交付使用,该竣工验收报告由国和公司加盖印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甘华斌签字确认。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12月22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处载明,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2256.7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地上1:地上1762㎡,开工日期为2012年8月24日,完工日期2013年8月30日,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常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常熟二建公司,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备案意见处载明,国和公司建设的1#仓库、2#仓库、5#仓库、13#原料储罐区、办公综合楼、合成车间、涂料车间、控制室、门卫1、维修发电及配电间、消防水池、研发中心、原料泵房、职工活动中心单位工程,于2015年1月23日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于2016年12月22日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申请备案,经查验,符合要求。
本案一审审理中,国和公司申请对1-12号楼房屋出现开裂及渗漏问题的范围及原因、10号楼出现倾斜的原因、1-12号房屋钢架及支撑架、钢门锈蚀范围及原因、存在质量问题的修复方案进行鉴定。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经鉴定后于2019年9月5日出具第SF201909143号《鉴定报告》,内容为:“……四.现场检查、检测结果2019年7月10日~7月12日,鉴定技术人员依据鉴定计划对委托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测,主要结果如下:……4.2外墙裂缝、渗漏及墙面构造做法检查4.2.11号仓库(1号房屋)现场对1号仓库外墙裂缝、渗漏现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1、外墙的内墙面涂料面层多处存在霉变、漆皮、剥落和流挂水迹现象(见照片1-4),上述现象主要分布在窗洞(包括屋面天窗)周边墙面、墙体根部、屋面底部墙面和天沟部位。具体位置详见表4.2.1-1.2、外墙的内墙面多处存在裂缝现象,裂缝主要分布在门窗洞角(边)、混凝土梁及墙体交接处和局部天沟部位。3、外墙面多处存在裂缝现象,裂缝主要分布在门窗洞角(边)、混凝土梁与墙体交接处和窗间墙。4、外墙全部底部铝合金百叶窗竖框接缝无密封处理,部分竖框接缝存在空隙现象。……现场在1号仓库敲开一处内墙面检查构造做法,检查结果如下:1、敲开检查位置为1*A-B轴上窗左侧、屋面梁底内墙面渗漏部位。2、墙体材料为混凝土多孔砖,墙体抹灰层及混凝土多孔砖表面潮湿。3、屋面混凝土梁、窗边构造柱及混凝土多孔砖交接处抹灰层未见加强网等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梁底与混凝土多孔砖顶部填缝部位出现空隙。……4.3屋面渗漏及屋面构造做法检查4.3.11号仓库(1号房屋)现场对1号仓库屋面渗漏现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1、屋面彩钢板底部保温棉多处存在发黄、变色现象,上述现象分部在与外墙相邻部位。2、与屋面彩钢板底部相邻的内墙面涂料饰面层多处存在霉变、流挂水迹现象。……现场在1号仓库屋面检查构造做法,检查结果如下:1、山墙泛水处局部防水卷材存在脱落现象,防水卷材收头直接粘贴在墙体抹灰层表面,粘结处未满粘;金属泛水板弯成圆弧状设置在泛水部位,未采用与墙面、彩钢板连接紧密的配套金属泛水板。2、天沟泛水处防水卷材直接粘贴在女儿墙抹灰层表面。3、天窗墙体泛水处防水卷材收头直接粘贴在墙体抹灰层表面。4、屋面彩钢板底部和屋脊金属盖板底部无挡水板、堵头板。5、天窗全部百叶窗竖框接缝无密封处理,部分竖框接缝存在空隙现象。……4.4地板起翘及地砖构造做法检查4.4.1办公综合楼(6号房屋)现场对办公综合楼地砖起翘及构造做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1、门厅室外地面多处地砖存在起翘、鼓起现象。现场拆下起翘地砖,地砖粘,地砖粘结不牢固地砖存在中心凹陷现象,最大凹陷尺寸为2mm。2、一层过道(6-8*C-D)地面多)地面多处地砖存在起翘砖粘结明显不牢固,有空鼓现象;拆下的地砖存在中心凹陷现象,最大凹陷尺寸为3mm。3、二层休息区地面多处地砖存在起翘、鼓起现象,现场拆下起翘地砖,地砖粘,地砖粘结明显不牢固地砖存在中心凹陷现象,最大凹陷尺寸为4mm。4、地面铺、地面铺贴的地砖尺寸均为800mm*800mm缝铺贴方式。4.4.2研发中心(7号房屋)……4.5钢结构锈蚀及表面涂层厚度检查4.5.1涂料车间(3号房屋)现场对涂料车间柱间支撑、钢门表面锈蚀现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1、钢结构柱间支撑普遍存在点状锈蚀现象。2、钢门表面普遍存在片状锈蚀现象,锈蚀主要位于室外一侧……4.5.2合成车间(4号房屋)……4.5.313号原料储罐区(12号房屋)……4.6控制室(10号房屋)建筑物倾斜现状现场对控制室建筑物四角倾斜进行观测,结果见表4.6和图4.6。结果为1#点为最大倾斜率点位,偏移方向向南,偏移量为9mm,倾斜率为1.7‰。五、工程质量为原因分析、评价及鉴定意见。5.1与外墙裂缝、渗漏有关的质量问题……5.1.11号仓库(1号房屋)1、检查结果显示,1号仓库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层存在裂缝,交接处抹灰未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墙面抹灰存在质量问题,与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有关。2、检查结果显示,1号仓库外墙底部百叶窗竖框接缝无密封处理,部分竖框接缝存在空隙现象,雨水从空隙进入室内。根据上述质量问题分析,1号仓库外墙存在墙面裂缝、渗漏现象,其产生原因与墙面在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抹灰层裂缝,与混凝土梁底与填充墙连接处填缝不密实、出现空隙的施工质量问题有关,与百叶窗竖框接缝存在空隙的施工质量问题有关。……5.2与外墙涂料脱落有关的质量问题5.2.113号原料储罐区(12号房屋)……13号原料储罐区8*D轴混凝土柱存在箍筋漏筋、锈胀现象,与混凝土柱施工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质量问题有关,框架柱涂料饰面层存在起皮、裂缝和剥落等现象,与柱表面涂饰工程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有关。5.3与屋面渗漏有关的质量问题……5.3.11、检查结果系那是,1号仓库山墙、天沟、天窗墙体泛水处防水卷材直接粘贴在抹灰层表面,卷材固定不牢固,有脱落现象,卷材防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与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有关。……根据上述质量问题分析,1号仓库屋面存在渗漏现象,其产生原因与屋面卷材防水、金属板材及天沟现浇结构施工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有关,与百叶窗竖框接缝存在空隙的施工质量有关。……5.4与地砖起翘有关的质量问题……地砖起;地砖起翘地砖采用无缝铺贴,温差变化较大时,地砖无,地砖无有效伸展空间有关施工质量问题及地砖自身存在较大中心凹陷问题有关。……5.5与钢结构锈蚀有关的质量问题……5.5.1……上述质量问题评价结果显示,涂料车间柱间支撑锈蚀与防腐涂层厚度存在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欧冠,钢门锈蚀与部分防腐涂层厚度明显较小有关。……5.6建筑物倾斜建筑物倾斜检测结果显示,控制室(10号房屋)建筑物西南角(1#点)为最大倾斜率点位,偏移量为9mm,该点倾斜值(率)未超过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六、修复方案……6.2修复范围及方法汇总6.2.1外墙渗漏、裂缝……6.2.2彩钢板屋面渗漏……6.2.3混凝土屋面渗漏……6.2.4地砖起翘……6.3内墙面渗漏水迹修复方法1、铲除表6.2.1-1至6.2.1-11“外墙渗漏、裂缝修复范围及方法汇总表”中内墙面水迹部位的涂料饰面层至抹灰层,表面作打毛处理,清水冲洗干净,待墙面完全干燥;2、批刮两遍腻子并打磨平整,腻子层干燥后施涂内墙面白色涂料;3、考虑新做涂料与墙面原涂料之间存在的颜色不一致问题,最后对修复范围所在房间的同一道墙体,将未处理部分的其余内墙面打磨、整理干净,再施涂内墙面白色涂料。6.4内墙面裂缝修复方法……6.5外墙面渗漏修复方法……6.6混凝土天沟裂缝修复方法……6.7柱表面修复方法……6.8柱箍筋修复方法……6.9彩钢板屋面修复方法……6.10彩钢板屋面细部构造修复方法……6.11混凝土屋面板底渗漏水迹修复方法……6.12混凝土结构屋面渗漏修复方法……6.13地砖起翘修复方法……6.14钢结构锈蚀修复方法1、对涂料车间、合成车间的柱间支撑、钢门和13号原料储罐区的钢梁、檩条进行除锈,按设计图纸要求充作防腐、防火涂料;2、除锈采用动力工具结合手工进行……6.15铝合金百叶窗接缝修复方法……”。为此,国和公司支付鉴定费257000元。
对该鉴定报告,国和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认为:缺少办公楼(6号建筑)屋面(顶)漏水鉴定情况与修复方案;缺少研发中心(7号建筑)屋面(顶)漏水鉴定情况与修复方案;缺少职工活动中心(号建筑)屋面(顶)漏水鉴定情况与修复方案;缺少原料泵房(11号建筑)屋面(顶)漏水鉴定情况与修复方案。办公楼、研发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原料泵房屋面(顶)是否存在问题,在此次鉴定报告中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描述,鉴定报告遗漏该部分内容,恳请予以补充。缺少合成车间(4号房屋)屋面渗漏修复范围及方法汇总表。
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工作联系函,答复如下:1、“缺少办公楼屋面(顶)漏水鉴定情况及修复方案”,答复:本次鉴定时针对涉案房屋渗漏现状鉴定,办公楼屋面已进行过维修,已不是原建筑屋面,且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屋面渗漏现象,我单位无法对维修后且无渗漏的屋面进行检查并推定渗漏原因,因此鉴定报告中不包括办公楼屋面漏水问题。2、“缺少研发中心(7号建筑)屋面(顶)漏水鉴定情况与修复方案;缺少职工活动中心(号建筑)屋面(顶)漏水鉴定情况与修复方案;缺少原料泵房(11号建筑)屋面(顶)漏水鉴定情况与修复方案”,答复:本次鉴定时针对涉案房屋渗漏现状鉴定,申请方提供的建筑质量问题汇总表中未提到研发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和原料泵房的屋面漏水问题,且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上述房屋的屋面渗漏现象,因此鉴定报告中不包括研发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和原料泵房屋面漏水问题。如申请方认为上述三幢房屋屋面仍存在渗漏现象,我单位可对此进行补充鉴定。3、“缺少合成车间(4号房屋)屋面渗漏修复范围及方法汇总表”,答复:合成车间屋面渗漏主要为屋面细部构造和天窗百叶窗部位渗漏,其修复方法在报告中已给出,详见报告第132页6.10项和134页6.15项。
2019年10月11日,国和公司提交《关于遗漏部分补充鉴定的申请书》,申请对办公楼、研发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原料泵房四幢房屋屋面(顶)漏水情况进行补充鉴定。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经鉴定后于2019年10月29日出具第SF201909143-2号《鉴定报告》,内容为:“……三、现场检查结果2019年10月21日,鉴定技术人员依据鉴定计划对委托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结果如下:3.1屋面漏水及屋面构造做法检查3.1.1办公综合楼(6号房屋)现场对办公综合楼屋面漏水现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三成1*A-C轴顶棚存在2处发黄现象,发黄水迹处目前为干燥状态。现场在办公综合楼屋面检查构造做法,检查结果如下:1、屋面现为SBS防水卷材面层,该防水卷材面层为维修时铺贴的,面层铺贴在屋面原细石混凝土面层上部。2、女儿墙、山墙压顶未设置向内鹰嘴。3、敲开1*B-C轴屋面,发现泛水处防水卷材根部有起鼓、褶皱现象,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山墙之间未见预留一定宽度的缝隙和缝内密封材料。4、凿开后的屋面原防水层内部基层有潮湿现象。3.1.2研发中心(7号房屋)……3.1.3职工活动中心(8号房屋)……3.1.4原料泵房(11号房屋)……四、屋面漏水问题原因分析、评价及鉴定意见……6-8号、11号房屋屋面存在渗漏现象,其产生原因与屋面卷材防水、细石混凝土施工存在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有关。五、修复方案……5.2屋面渗漏修复方法1、凿除6-8号、11号房屋女儿墙、山墙泛水部位的细石混凝土层、保温板、防水卷材等构造层至混凝土结构层,宽度0.5m,清除女儿墙、山墙压顶及内侧抹灰层、防水卷材、找平层至墙体基层……5.3出屋面管道根部修复方法……5.4屋面板底渗漏水迹修复范围及方法汇总……5.5屋面板底渗漏水迹修复方法……”
常熟二建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认为:1、关于墙体裂缝多处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设计文件中注明的所用材料为砼多孔砖,导致墙体材料自身温差收缩较大、抗变形能力较差。2、关于地砖起翘的问题,地砖的,地砖的选材是经过建设单位选样认可铺贴时,又是建设单位强烈要求不得留置伸缩缝影响美观,从而引起温差变形地砖无有效伸展空间所致。3、关于钢结构锈蚀问题,从现场勘查来看,钢结构所在的室内和室外表面锈蚀情况截然不同,包括已经生产使用的合成车间和暂未生产使用的涂料车间钢结构表面锈蚀情况也不同,在13罐区的不锈钢储罐表面也出现锈蚀问题。因此其认为,由于国和公司的厂区位于化工园区,室外环境并非和设计文件中所说的一致,空气中存在较强的腐蚀性。同时设计文件中还提到钢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钢结构进行维护,但国和公司并没有,这也是钢结构工程锈蚀的主要原因。4、关于墙面渗水、裂缝修复办法中提交的最后一条(考虑新做涂料和原涂料存在的颜色不一致的问题),修复只是满足使用功能而并非作为墙面见新的依据,所以只能是对修复部分刷涂料。后常熟二建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提交申请,要求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说明:1、第SF201909143号鉴定报告6.12条(含第SF201909143-2号鉴定报告第5.2条)的凿除宽度0.5m,是指凿除高低跨女儿墙和屋面总宽0.5m还是高跨女儿墙和低跨屋面各0.5m?凿除位置是仅指渗漏位置还是指高低跨屋面部位四周全部?2、报告第6.3条、6.4条、6.5条中的表述,修补范围外的涂料涂刷范围是指修补部位所在一面墙体还是柱与柱之间一跨范围?
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工作联系函,答复如下:1、“墙体裂缝多处存在的问题……”,答复:我单位鉴定人员检查中未发现因墙体材料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墙体裂缝。2、“地砖起翘的问题……”,答复:地砖材:地砖材料问题伸缩缝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其责任划分请法庭裁定。3、“钢结构工程锈蚀问题……”,答复:现场检查发现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过薄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该问题如不进行维修,会导致钢结构锈蚀。4、“关于墙面渗水、裂缝修复办法中提及的最后一条”,答复:涉案房屋墙面局部修复所涉及范围较广,将造成外观颜色不一致,考虑到房屋整体外观观感,采取全部进行最后一道涂料的涂刷,以保证房屋整体外观一致。5、“第SF201909143号鉴定报告6.12条(含第SF201909143-2号鉴定报告第5.2条)的凿除宽度0.5m,是指凿除高低跨女儿墙和屋面总宽0.5m还是高跨女儿墙和低跨屋面各0.5m?凿除位置是仅指渗漏位置还是指高低跨屋面部位四周全部?”答复:凿除宽度是指高跨女儿墙和低跨屋面各0.5m,高低跨凿除位置是高低跨屋面部位四周全部。6、“第SF201909143号鉴定报告第6.3条、6.4条、6.5条中的表述,修补范围外的涂料涂刷范围是指修补部位所在一面墙体还是柱与柱之间一跨范围?”答复:鉴定报告第6.3条、6.4条、6.5条,修补范围外的涂料涂刷范围为修复范围所在同一个房间的同一道墙体,即柱与柱之间的墙体。
2019年12月25日,常熟二建公司再次提出书面异议,认为修复方案中涉及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没有按照原设计文件,原设计文件中所选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要求能够满足规范要求,在修复方案中选用的材料和构造做法也应该和原设计所描述的一致,请鉴定机构根据原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予以调整。
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作出《工作联系函》,内容为:我单位给出的外墙渗漏修复方法,如仍采用原设计所用材料将不能保证后续不再出现开裂问题。因此本次修复方案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缝材料和满铺钢丝网的构造做法,可以更好防止修复后外墙再次出现收缩开裂的问题。
一审法院根据常熟二建公司的申请通知鉴定人员于2020年3月16日出庭接受质询,为此,国和公司支付鉴定人员出庭费用1000元。鉴定人员讲述:砌筑砂浆是砌墙用的砂浆,不是修复用的砂浆,水泥砂浆可以减少开裂。修复工程需要把墙体抹灰铲除,如果不加钢丝网会出现墙体开裂问题,满铺钢丝网的做法是常见的修复方式,是修补墙体开裂的措施。6.12条针对是9号、10号,并非全部屋面,是屋面的构造部位,在检查时构造部位存在渗漏问题也不符合设计要求,故6.12条是针对9、10号楼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构造部位做的,其他号楼的屋面修复问题也都是针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构造部位所做,不是针对几个点。百叶窗胶水材料是否老化未做鉴定,也不是鉴定范围,鉴定现场勘查下来密封胶打得不饱满,正常情况下不存在老化现象。对于6.14条钢结构锈蚀的修复,考虑到防腐涂层厚度不够,现场查看13号楼保温棉渗漏严重,失去了作用必须要更换,所以必须把屋面彩钢板拆除才能进行更换。出现渗漏问题的,外墙渗漏、屋面渗漏,都是五年保修期,百叶窗如处理不好会造成渗漏,属于五年保修期,内墙面裂缝、地砖起、地砖起翘料脱落等装饰装修的属于两年保修期,混凝土天沟裂缝、钢结构锈蚀均属于主体结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对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划分,按照划分防腐涂料属于钢结构主体工程中的一项工程;针对修复方案来说,6.4内墙面裂缝修复方法、6.7柱表面修复方法、6.13地砖起翘修复方法系针对两年保修期的工程修复方案。
对于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及鉴定人员的答复,常熟二建公司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明确表明涂装工程属于装饰装修工程,按照一般理解,钢结构本身是主体工程范围,但涂料附着表面不属于主体工程,任何防腐涂料不可能与主体工程一起有五十年的保修期,相关标准也是冲突的,故应当从一般理解进行考虑,按照设计文件,明确钢结构使用过程中由国和公司进行必要的维护。针对鉴定报告中涉及的屋面存在渗漏是否需要把所有屋面铲除后重新修复,把屋面全部铲除是有条件的,在存在大面积渗漏情况下才需要全部铲除,实际上本案中目前出现的屋顶渗漏只是二三个点。国和公司要求对于外墙面渗漏情况、屋顶渗水情况保修,常熟二建公司对6、7、8号楼的外墙渗水进行了修复,可能对内墙的水迹未处理,对外墙渗水已经处理完毕,履行了相应的保修责任。
2019年11月4日,国和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对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第SF201909143号、第SF201909143-2号鉴定报告中的修复方案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一审法院依法委托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经鉴定后于2019年12月17日出具《工程造价初步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按照所提供的鉴定报告,对其修复方案的造价进行鉴定,初步鉴定造价为2991752.33元。
针对鉴定初稿,国和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认为:1、鉴定意见书明确了修复质量问题的工程总量及相应的工程造价金额,但未对相应的维修工期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维修工期的确定,也关系到其向常熟二建公司主张因其施工导致的质量问题造成停工停产损失的主张。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考虑国和公司特殊的企业性质,费用明显不合理。国和公司系甲类危化品生产企业,维修房屋中大部分是用于生产及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文明施工更是重中之重。3、征询相关机构后,针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中必要增加的合理费用作如下预算: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费、停工停产损失等共计1190732.3元。
常熟二建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认为:报告中3、15此两项内容不涉及修复工作,修复后墙面色差不属于修复范围。报告中10、11出具填缝施工的单价组成。施工时的报价时按国和公司提供的造价咨询公司标底下浮百分之十五的价格签订施工合同,故鉴定报告的总价也应作等同下浮后出具。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出具群益鉴20010001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按照所提供的鉴定报告,对其修复方案的造价进行鉴定,鉴定造价为2996347.94元。其中地砖起翘涉及的修复金额为27634.01元。鉴定报告中并对原常熟二建公司针对初步鉴定报告所提的异议进行了回复,针对国和公司的回复:1、要求对工期维修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回复:工期鉴定不在鉴定范围内。2、要求考虑其内为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措施、考虑停工停产的损失,对此进行鉴定。回复:本鉴定报告是对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修复方案进行造价鉴定,考虑措施费为完成修复内容所需用到的措施。施工前危险物品的转移、停工损失等不在本次造价鉴定范围内,危险物品的特殊防护需出具双方认可的防护措施,本鉴定报告暂不考虑。针对常熟二建公司的回复:1、修复后的墙面色差不属于修复范围。回复:根据第SF201909143号鉴定报告6.3.3、6.4.5、6.5.6等,色差处理也属于修复方案的一部分。2、提供报告中10、11项施工填缝的单价组成。回复:详见报告明细。3、关于造价鉴定报告总价应根据原施工合同下浮15%问题。回复:本鉴定报告是对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修复方案,结合相关文件及市场价格进行的造价鉴定,不考虑原先施工合同中相关下浮条款。4、本鉴定报告依据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修复方案及回复工作联系函进行造价鉴定。经一审法院要求,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说明,对内墙面裂缝修复、柱表面修复的造价进行拆分,关于内墙面裂缝修复部分的鉴定造价为115714.67元,柱表面修复部分的鉴定造价为10629.18元。为此,国和公司支付鉴定费38000元。
对该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国和公司对鉴定意见本身无异议,常熟二建公司对鉴定意见形式上没有异议,但认为双方对于保修范围及是否在保修期内有争议,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按照该份鉴定意见书履行维修,在未解决争议前不能当然适用。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工程质量保修期自何时起算,国和公司主张的各项质量问题有无超过保修期,哪些修复费用应由常熟二建公司承担。
国和公司认为,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的验收日期是2016年12月5日国和公司委托张剑办理房产证、进行网上竣工验收备案时,由张剑私自填写,并未经国和公司认可,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填表日期、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均为2013年8月30日同一天是不符合事实的。双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中明确完工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竣工验收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根据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第4条约定2013年8月至2014年做调整增加,可以得出2013年8月后仍在产生人工费。结合2014年6月20日常熟二建公司提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涉案工程在2013年8月30日并未竣工验收合格。故应当以竣工结算报告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在验收一年后就出现了诸多质量问题,常熟二建公司就工程维修了几十次但仍未能彻底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后来就干脆不来维修了。从国和公司提交的访客单可以看出,自2016年4月开始,常熟二建公司就陆续来维修,开始都是口头、电话等比较简单的通知,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中约定质保金根据质量问题的修复情况及无法修复部分的质量缺陷补偿金金额另行商议,说明当时已经出现了诸多质量问题,包括房屋漏雨、瓷砖起翘、钢结构锈蚀等。3、由于常熟二建公司未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涉案工程出现大量质量问题,其交付的房屋本身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方理应承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常熟二建公司应当按照鉴定结论向国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国和公司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供了2016年、2017年、2018年度访客单一组,证明自2016年4月起,常熟二建公司先后到国和公司处进行维修施工高达五六十次。常熟二建公司认为,真实性无法确认,访客姓名一栏中相关字迹不一致,但是确实存在因为保修需要进入国和公司处进行维修的事实及填写访客单的事实,但并非国和公司所称的这么多次。
常熟二建公司认为,1、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均显示涉案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2013年8月30日,该日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期。2、涉案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本案系建设工程保修责任纠纷,国和公司应举证说明房屋保修期内已经将不同保修内容或责任向常熟二建公司提出相应通知,目前看发出书面通知是2018年5月10日的保修通知,详细把范围、位置等作了明确说明,常熟二建公司认为本案中保修范围应当以2018年5月10日电子邮件涉及范围为准,只涉及到外墙的渗水及屋顶的漏水,在保修范围内主张了,其他两年期的保修部位或内容已经超过了保修期。
常熟二建公司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供了2018年5月10日国和公司工作人员向常熟二建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及附件,该电子邮件对国和公司厂房建筑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总,附件为厂区建设问题汇总表、设备问题告知函,证明2018年5月10日国和公司向常熟二建公司提出相应的保修请求,对于该部分保修范围与本次诉讼中委托鉴定范围有明显区别,保修范围应当以电子邮件附件中的范围为准。国和公司认为,从2016年4月开始陆续要求常熟二建公司来维修,给过常熟二建公司很多次书面材料,该份电子邮件只能反映所有工程问题的一部分,并不是完整的,应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进行修复。
一审法院认为,国和公司将涉案工程发包给常熟二建公司施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对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本案中,经备案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章,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日期显示为2013年8月30日,且国和公司加盖印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样注明竣工验收日期为2013年8月30日,故一审法院认定该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国和公司主张其加盖印章时相关日期为空白、系常熟二建公司后期自行填写,但国和公司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一审法院难以采信,退一步讲,即便如国和公司所述,其在未填写日期的情况下加盖印章并交给常熟二建公司,即其将填写相关日期的权利交由常熟二建公司完成,应视为其对后期填写的日期无异议。除土建、水电等工程外,国和公司亦将围墙工程、室外道路等工程交由常熟二建公司施工,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上关于2013年8月至2014年人工费调整增加、所有工程最终完工时间亦不能推翻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的竣工验收时间。
根据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第七条约定,工程质保金将根据质量问题的修复情况及无法修复部分的质量缺陷补偿金金额另行商议。结合国和公司提交的访客单,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确认2016年涉案工程已经出现诸多质量问题,应国和公司要求,自2016年至2018年常熟二建公司多次到国和公司处进行维修,但一直未彻底解决。针对涉案工程质量问题的范围、原因、修复方案等,鉴定机构据此出具了相应的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程序合法,结论并无明显不当,一审法院予以采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国和公司主张的出现质量问题之日,装修工程的保修期已经超过。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中的涉及装修工程的修复方案,即6.4条内墙面裂缝修复方法、6.7条柱表面修复方法、6.13条地砖起翘修复方法针对的装修工程已经超过保修期,相关修复费用不应由常熟二建公司承担,该部分费用为153977.86元(27634.01元+115714.67元+10629.18元)。对于屋面渗漏、外墙面渗漏的保修期限为5年,该部分问题在2016年国和公司已经向常熟二建公司多次要求修复,常熟二建公司亦进行了部分维修工作,对于该部分仍未解决的质量问题,常熟二建公司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对于钢结构锈蚀质量问题,鉴定机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对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划分,认为该部分系钢结构主体工程中的一项工程,一审法院予以认定,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故对于该部分质量问题,常熟二建公司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方理应承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鉴于常熟二建公司常熟二建公司几经局部维修仍不能彻底解决屋面渗漏、外墙面渗漏等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亦失去信任的合作基础,国和公司要求常熟二建公司按照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上对修复方案的工程造价支付修复费用,本院予以支持。常熟二建公司应支付修复费用2842370.08元(2996347.94元-153977.86元)。双方均同意常熟二建公司应支付的修复费用与国和公司应支付的工程质保金2872730元相互抵销,本院予以确认。经抵销后,常熟二建公司无需再向国和公司支付修复费用。遂判决:驳回原告常熟国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72元,鉴定费295000元、出庭质证费1000元,合计诉讼费298772元,由原告常熟国和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77525元,被告常熟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1247元。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国和公司、常熟二建公司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根据备案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可以认定,涉案工程已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故国和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常熟二建公司则应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工程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
根据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及陈述可以认定,涉案工程自2016年开始出现地砖起翘、墙面裂缝、屋面渗漏、外墙面渗漏、钢结构锈蚀等质量问题。为此,2016年至2018年间常熟二建公司多次到国和公司处进行了维修,因一直未彻底解决上述质量问题而引发本案诉讼。鉴于法律规定的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而案涉工程中地砖起翘、墙面裂缝等问题自工程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至2016年时已超过保修期,故国和公司现要求常熟二建公司就上述问题承担无偿维修或以工程质保金冲抵的主张,无相应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而法律规定屋面防水的保修期为五年即涉案工程中出现的屋面渗漏、外墙面渗漏等质量问题的保修期应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故常熟二建公司应依法对此承担保修责任。鉴于至国和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提起本案诉讼时,距2013年8月30日涉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已超过五年,故对于上述防水工程所涉维修范围,常熟二建公司要求按照国和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向其发送的《厂区建设问题汇总表》及《设备问题告知函》中所列项目为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对于2018年8月31日后出现的屋面渗漏、外墙面渗漏问题,不属于常熟二建公司应承担的保修责任范围。因钢结构属于主体工程中的一项工程,而法律规定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故对案涉工程出现的钢结构锈蚀质量问题,常熟二建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维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涉案工程中所出现的屋面渗漏、外墙面渗漏、钢结构锈蚀等质量问题经鉴定与常熟二建公司的施工质量存在直接的关系,但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常熟二建公司对案涉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均进行了相应的维修,且常熟二建公司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维修的范围及方法,所以在常熟二建公司并未拒绝维修或返工的情况下,国和公司现要求由第三方进行维修,并由常熟二建公司承担相应费用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其就案涉工程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所出具的修复方案,可作为常熟二建公司在履行保修义务时的参照依据。鉴于即使将涉案修复工程交由第三方施工,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修复方案的造价,常熟二建公司因此承担的费用仍低于案涉工程的质保金数额,故国和公司要求常熟二建公司在扣除全部质保金后还应支付其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123617.94元的诉讼请求,无相应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一审判决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并无不当。常熟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72元,由常熟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王稚群
审判员 郑 雄
审判员 黄学辉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