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22执1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亿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农民。
本院在执行西安市亿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协议约定向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亿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3500元,并缴纳了案件执行费50元经询,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亿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取上述款项,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陕0122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