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临沧玉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宏房地产投资开发(双江)有限公司、双江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925民初685号
原告:临沧**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P2NCT8R。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恒基广场******;
法定代表人:孙应兵,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海宏房地产投资开发(双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5MA6P1RGA3M,地址,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保障性住房东侧第**第**商铺div>
法定代表人:蒋纪德,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双江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5219600289N,地址:双,地址:双江自治县勐勐北路v>
法定代表人:胡天津,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高加国,男,汉族,住址:临沧市双江自治县。
被告:董云川,男,汉族,住址:临沧市双江自治县。
第三人:许天云,男,汉族,1985年1月8日生,住址:临沧市双江自治县。
原告临沧**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宏房地产投资开发(双江)有限公司、双江建筑建材有限公司、高加国、董云川、第三人许天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原告临沧**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临沧**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树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