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縜兴市英豪铝塑门窗装饰有限公司、广西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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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桂0205执1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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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东兴市英豪铝塑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兴市原工业园12-2号地块(鑫巢.凯旋会)6栋1单元9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81083637508X。
法定代表人:杨水芳。
被执行人:广西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兴市解放路2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6998581651。
法定代表人:覃佳建。
被执行人:广西柳州鹏泰服装生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兴达路10号(白鹭片区D-14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N1TJ883。
法定代表人:谢君。
本院立案执行东兴市英豪铝塑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鹏泰服装生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205执915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广西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鹏泰服装生产有限公司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广西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鹏泰服装生产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东兴市英豪铝塑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0205执10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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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陈 然
审判员 刘 胜
审判员 陈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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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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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黄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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