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426执41号
申请执行人:黎城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6111022309K。住所地:黎城县城东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保国,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0月10日出生,黎城县西井镇人,现住黎城县黎侯镇东洼村。
被执行人:黎城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6694289477C,住所地:黎城县黎侯镇东洼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黎城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黎城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2019)晋0426民初53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约定:1、***、黎城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黎城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及2019年5月31日前所欠利息274002元;2、从2019年6月1日开始至实际还款期间的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月利率0.7%计算),***、黎城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时一并付清黎城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案件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黎城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2878元,减半收取计11439元,由***、黎城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黎城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予按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黎城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黎城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4日以双方就借款偿还事宜于庭外达成一致意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晋0426执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