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1034执111号
阳曲县安厦宏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山西宝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阳曲县安厦宏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山西宝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阳曲县安厦宏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至此,阳曲县安厦宏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034民初73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