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106执966-1号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行,住太原市解放路35号,组织机构代码证X020XX。
被执行人中国燕兴华北公司,住太原市海边街1号。
被执行人山西新流行前线商贸有限公司,住太原市海边街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572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迎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兴国
审判员 范 勇
审判员 卢玉山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焦胤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