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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某某远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三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07民初409号 原告:***远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生田村厂区三号路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埭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远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三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远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三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名下款项人民币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原告***远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远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三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名下款项人民币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