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左权县万泉建材租赁有限公司、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722民初796号
原告:左权县万泉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牧童街11号。
法定代表人:马太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占伟,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示范区新化路8号1幢B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邬海升。
原告左权县万泉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受理。原告左权县万泉建材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左权县万泉建材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春光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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