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秦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大同秦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房屋开发公司、某某、乌兰察布市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902执恢9号之一
申请人:山西大同秦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随堂。
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房屋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顾守信,男,集宁区***人,住***。
被执行人:乌兰察布市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法定代表人:顾守信。
本院在执行山西大同秦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房屋开发公司、顾守信、乌兰察布市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直到给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0902执恢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段海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