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华宇住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淮安伊美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市华宇住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812民初2296号之一 原告:淮安伊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南路33号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665784882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市华宇住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政府院内2楼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139442196U。 法定代表人:张在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钟山明镜(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淮安伊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市华宇住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立案受理。2023年4月18日,原告淮安伊美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淮安伊美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淮安伊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