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1181执2256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7350XJ。
法定代表人:李享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廖南楠,广东合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
武汉市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1)鄂1181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汉市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30000元,案件受理费338元,执行费350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武汉市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武汉市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被执行人***给付25000元,并同意放弃余款。申请执行人武汉市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领取案款后书面申请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21)鄂1181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