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空客防务空间地理股份有限公司(AirbusDSGeoSA)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4执恢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Airbus DS Geo SA(空客防务空间地理股份有限公司) Rue des Satellites, F-xxxxx, Toulouse, France,法国图卢兹,F-xxxxx,卫星路x号。

法定代表人:PHAM Philippe(菲利普范),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楼中科资源大厦南楼8层。

法定代表人:孙冰,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Airbus DS Geo SA(空客防务空间地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执恢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卫
审  判  员   贾丽英
审  判  员   李建勋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张 琮
书  记  员   刘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