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创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创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琼0106财保304号
申请人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创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富成支行账号×××内的存款177545.01元。担保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出具《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仲裁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130A30467201900000180)作为仲裁财产保全的担保。2019年11月15日,海南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的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创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富成支行账号×××内的存款177545.01元。 案件申请费1408元,由申请人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萍
书记员  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