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1执207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联合伟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州市得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3月1日出生,住福建省古田县。
申请执行人北京联合伟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得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京字第2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广州市得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天河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雯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