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环球光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宜宾环球光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1502民初314号
原告宜宾环球光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宜宾环球光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合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何忠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宾环球光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48元,减半收取计3674元,由原告宜宾环球光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侯旭
法官助理 周宇 书 记 员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