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781执恢22号
申请执行人:介休市腾跃绿色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住介休市绵山镇陶庄村。
被执行人:介休市宋古乡南***村民委员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4140781ME275283XD,住所地介休市宋古乡南***村。
法定代表人:陈永庆,住介休市宋古乡南***村
本院在执行介休市腾跃绿色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介休市宋古乡南***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7民终16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介休市宋古乡南***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介休市宋古乡南***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39507元(其中本金375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7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1元,执行费485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飞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任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