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415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3年2月27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运河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受民一庭委托,一、查封被申请人**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湖滨新区运河春天28幢1803室、1204室、2605室3套商品房,查封期限为三年;二、查封被申请人江苏运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湖滨新区运河春天16幢606室、705室、706室、1005室、1406室5套商品房,查封期限为3年。查封情况已告知相关部门,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