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9执保363号
广西电控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桂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电控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自贸区桂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109民初19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1年7月12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自贸区桂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902945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9民初19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