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泛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兴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泛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7301号
原告:北京华兴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A-1130室。
法定代表人:邵从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
被告:北京中科泛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区5号楼一层101、102、103室。
法定代表人:左帅。
原告北京华兴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科泛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华兴科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兴科创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兴科创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