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003执恢114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通达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住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繁荣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罗江琳,总经理。
被执行人:***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新疆***县友好路。
法定代表人:高峰,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通达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县交通运输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3执恢11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杰
审 判 员 张新华
人民陪审员 周保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袁宝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