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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河南通达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03民初6482号 原告:***,男,1980年12月14日出生,住许昌市魏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昌市魏都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南通达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建安区尚集产业集聚区繁荣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自闯,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通达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 明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