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远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02民初4762号 原告:**,男,198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原告:**,男,198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被告: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29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台州远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三甲大道158号417-41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远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诉权的正当行使,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已减半计算,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方颖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