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安裕百园林有限公司、江某某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24执57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苏安裕百园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1P5L9U9G,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孙桂胜,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江***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40680849W,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法定代表人:陶建新,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苏安裕百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1月2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江***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在11×××2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349.68元,现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1×××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49729.0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胡海北
审判员  王共升
审判员  李 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王梓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