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国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化国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峥嵘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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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浙0824执18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开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新凉亭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597216022D。




法定代表人:徐敏,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浙江峥嵘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园一路11号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MA29T60543。




法定代表人:余业和,经理。




本院在执行本院(2019)浙0824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即开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峥嵘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浙江峥嵘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审查程序为由,向我院申请撤回本次强制执行申请。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开化县人民法院(2020)浙0824执1836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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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张旗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朱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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