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领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802执16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
被执行人:浙江领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领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总额603379.61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浙江领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还款义务,申请人***于同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浙江领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院(2017)浙0802执16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