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领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湖浔执民字114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领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xx

被执行人:湖州尼邦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领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尼邦铝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的(2014)湖浔执民字第1148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尚余执行款人民币152920元未执行。且申请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湖浔执民字第1148号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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