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8执239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天津市乾昌预应力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静劳人仲裁字[2021]第18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239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自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靳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