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超臣电器有限公司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1724执63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川东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省超臣电器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724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14日决定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2020年11月4日自愿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9川17**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自力 审判员  何剑波 审判员  罗文兵
书记员  邹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