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11执保1560号
申请保全人: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住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89号10楼A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森,任总经理。
被保全人:泰安泰山科技有限公司,住泰安市南天门大街中段中国泰山高端人才创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奎祥,任董事长。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南京拓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泰安泰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有银行开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泰安泰山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2833.83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汪浩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彭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