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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泰源石膏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工业锅炉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苏0312民初7683号之一
原告山东东泰源石膏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工业锅炉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莉平
书记员 吕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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