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合肥皖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合肥皖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皖0103民初518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皖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合肥皖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合肥皖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合肥皖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合肥皖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合肥皖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卢军燕
书记员   胡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