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桥闸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衡水桥闸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1102执恢750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衡水桥闸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唐毓玖定做合同纠纷一案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5322元,申请执行人已书面确认收到该款项,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做出的(2016)冀1102民初52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