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洪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洪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郸城县财鑫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郸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豫1625执998号
本院立案执行河南洪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郸城县财鑫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此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1625执998号案件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随时可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展 新
书记员 贾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