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平塘三天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727执65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8号自编一至六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5168422。
法定代表人:周利鹤,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平塘三天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原平舟镇)东山路一段(平湖四小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7785493262T。
法定代表人:虞忠华,系公司董事长。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27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如下:一、贵州平塘三天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争取在2021年7月15日前发行公司债成功,如在2021年7月31日前没有发行成功,贵州平塘三天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最迟于2021年7月31日前应先全部结算先支付给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前利息皆按判决书判决的年利率15.4%执行,直至支付完为止。二、贵州平塘三天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法院解封账户当日先支付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万元,余下的款(包含违约金、法院相关费用等)如在7月贵州平塘三天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发行成功后,应在3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甲方。如贵州平塘三天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8月31日前仍未发行成功,从2021年9月1日起须将所有经营性的收入优先支付给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2021)黔2727执65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邱英赋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陆治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