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7执2336号
***、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国安建设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国安建设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2023)津0117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3)津0117执2336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