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4执1488号
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鸿基创展地产有限公司:
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与鸿基创展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4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鸿基创展地产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鸿基创展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196653.42元及利息(以4196653.42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负担案件受理费19567.66元,承担本案执行费4456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鸿基创展地产有限公司履行案款4216221.08元,并缴纳执行费44562元。就其他执行权利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4执148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