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三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与怀宁县三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822民初3286号
原告:***,男,196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委托代理人:***,安徽晨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宁县三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三桥镇育贤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6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被告:怀宁县公安消防大队,,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龙山路**
负责人:***,队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怀宁县三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怀宁县公安消防大队、被告***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林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提出撤诉的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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