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422执1940号 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与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依法分别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朝阳支行账户存款2924482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流市永顺支行账户存款36439.18元、北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存款9578.39元,共2970499.57元(其中,1.支付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工程款2684482元,逾期付款利息197462.04元;2.律师代理费40000元;3.申请执行费29832元(上缴国库);4.支付本院移送执行(2023)桂0422执1992号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2023)桂0422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应承担的案件按理费、诉讼保全费18723.53元(上缴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